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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经济的发展是以严重的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压力剧增、污染危害高发的阶段。而在这其中,与水有关的问题是最为突出的,尤其以跨界水污染最为典型。水作为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淡薄的环境保护意识,缺失的环境监测机制等众多原因造成了我国众多河流、湖泊的严重污染,而且水的流动性特征使水污染极易扩散,形成跨界水污染。2005年的松花江苯污染事件、太湖水污染事件,2007年巢湖、滇池蓝藻事件;2009年渭河漏油水污染事件;2010年紫金矿业泄漏事件、“铊污染门”;2011年康菲石油泄漏、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等一件件触目惊心的跨界水污染事件在国内一些地区频频发生,不仅造成这些地区大面积缺水,造成群众饮水困难,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还给相关界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的稳定。
频频发生的江河流域“跨界污染”和现行的行政分割体制之间的不协调已经成为导致中国环境质量总体恶化的一个主要因素。跨界水污染突显出的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体制间的矛盾,这就必然要求我们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跨界水污染的治理。跨界水污染的性质决定了单个的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由中央政府解决也不是一种最佳选择,应该依靠地方政府合作治理来解决。
地方政府合作治理跨界污染已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推动其真正转向政府合作模式,还需要克服不少问题,如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不完善,合作机制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合作的动力激励和监督约束不足,维护合作的法律规制欠缺,政府合作的诱导性有待加强等。要有效解决区域跨界水污染合作治理中政府合作存在的问题,提高政府合作模式对于跨界水污染治理的效益,必然要从多方面不断健全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其包括资金共筹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交流协调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市场运作机制,跨界纠纷处理机制,法律法规等方面。因此探讨政府间在跨界水污染上的合作机制,对于有效控制水体污染态势以及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为国内其他区域走向合作提供可以借鉴的模式。
本文主要由七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指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是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虽然国家加强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治理,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不能有效解决经济与环境间的矛盾,因此剖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体制间的矛盾,探讨地方政府合作困境,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有效治理跨界水污染,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接着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国外学者主要从区域合作治理的视角探讨了环境治理问题;国内的研究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跨界水污染产生缘由的分析,区域合作治理的研究,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探讨。
第二部分是本文核心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分析。核心概念主要是跨界水污染和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其中跨界水污染指一个地域或国家的污染物通过水源输送到另一个地域或国家,给另一个地域或国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现象;地方政府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构建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准则等,用以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之间的行为措施。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碎片化理论和利益共融理论。
第三部分是我国跨界水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性分析。首先我们回顾了近几年典型的跨界水污染事件,发现我国的跨界水污染愈演愈烈,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接着我们分析了跨界水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缺乏统一规划,水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和技术达不到环境治理要求。
第四部分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视角探讨了跨界水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困境。首先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在跨界水污染治理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合作的利益共享制度;尚未建立制度化的政府合作多层次机构,且协调与执行能力软弱;缺乏完善的合作规则,缺乏相关法律与制度对政府行为的规制。然后我们对合作困境进行了原因分析:从理论层面看,地方政府间的跨区域合作其实质就是一个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博弈,而中央政府的干预以及统一协调是地方政府间达成合作意的重要因。从实践角度看,地方政府在跨界水污染治理中“各行其是”,主要因为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不科学,地方政府间合作协调机制不完善。
第五部分是跨界水污染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的国外经验借鉴,主要选取了美国治理田纳西河和英国治理泰晤士河的成功案例进行剖析,发现国外水污染治理的管理机制有三种模式;这对我国地方政府开展跨界水污染治理合作提出了重要启示:建立流域内由地方政府和部门代表参与的决策和议事机构;形成基于跨行政区流域治理一体化、系统性强的水资源开发管理的法制体系;注重在跨行政区流域治理过程的公众参与等。
第六部分提出了健全我国跨界水污染治理中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对策:健全地方政府合作法规与制度体系;创新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合作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建立权威的跨行政区环境管理协调机构;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构建“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完善信息交流协调机制;设立共同环保基金,建立资金共筹机制。
第七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展望。目前,健全我国跨界水污染治理的政府合作机制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需要克服不少问题,如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不完善;合作机制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合作的动力激励和监督约束不足;政府合作的诱导性有待加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