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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保险监管的主流,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其中尤其以美国的风险资本法和英国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法为代表。在诸多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其内容千差万别,但是任何一种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都无法回避一个基本的问题,那就是如何计量偿付能力,可以说,对偿付能力的不同计量方法实际上体现了不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核心特点。本文试图从不同国家偿付能力监管实践出发,选取有代表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其体现出的偿付能力计量思想做出总结,并分析不同偿付能力计量方法的优点与缺点,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践,对中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作了分析并给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对理论的分析中,本文通过归纳总结的方法,分别对保险监管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等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做了介绍和分析,最后总结出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偿付能力计量方法的内容,并针对不同的计量方法特点,从理论上对各种方法进行了分类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了偿付能力计量方法的理论基础;随后,文章从中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实践出发,对中国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做了分析,明确了中国所采用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监管的特点,并采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截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中国现有偿付能力监管所采用的指标体系的不足,并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意见。最后,文章还就理论分析的结果,结.合世界保险监管的趋势,对未来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中国也应该借鉴风险资本法,从而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中国保险业发展时间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年,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保险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中国的保险监管亟待完善。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理论意义体现在,一方面,它总结了现有监管模式下的偿付能力计量方法,另一方面,它也对中国现有监管体系的不足之处作了分析。本文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它对于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分析和建议,结论包括,一、中国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所采用的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二、中国还需要在现有的指标体系之外,引入风险资本法以便更好的适应将来保险监管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