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法的本质是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如何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一直是困扰行政法学界与实务界的难题。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皇冠原则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重大贡献。在国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审判的过程中,比例原则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我国行政审判中引入比例原则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为补充和完善比例原则的理论体系提供丰富的司法实践依据。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比例原则适用的理论基础。本章第一部分对比例原则进行了界定,主要以德国为蓝本对比例原则的由来、发展、概念和内容进行了阐释,对其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的内容和关系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比例原则目前的法律地位做了简单的分析,最后比较了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异同,指出前者比后者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第二部分介绍了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通过分析得出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可以行政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再分为干预行政领域、给付行政领域以及计划行政领域。第二章是对我国行政审判中适用比例原则的现实考量。第一部分从静态和立法的层次分析了比例原则在我国现有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状况。在对我国现有法律考证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出了一些隐含比例原则涵义的法条,以为比例原则的适用提供规范性基础;第二部分从动态和司法实务的层次对比例原则的现实适用作了归纳。介绍并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司法实践中已经实际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审查的案例,从中可以看出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最后一部分阐释了在我国行政审判中适用比例原则对于限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协调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章是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适用建议。第一部分阐释了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审查强度,应分为宽松、强度增进和司法积极三个领域;第二部分分析了比例原则的具体审查标准、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判决形式的选择问题;最后论述了在行政审判中适用比例原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指出了比例原则主观性、概括性以及消极性缺陷的局限性,除了建议引进判例制度,还对如何预防比例原则滥用的问题提出了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和尊重司法裁量权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