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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作为一个拥有三千多万人口超大城市,且是全国唯一一个内陆直辖市,其人口矛盾凸出,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为了了解我国地区人口发展态势,正确判断其生育水平,加强对生育问题的认识,以便预估生育潜力,并通过代际分析比较回答代际间为何会产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问题,利于帮助地方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为其优化生育政策服务提供相关依据和参考。本研究根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以及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并结合前人研究结果,提出了以下假设:1.受社会文化与时代背景因素的影响,不同代际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有所不同,生育行为亦有所不同。2.受个人与家庭因素的影响,初婚年龄越小、家庭经济收入越高的人,其生育意愿更强。3.受个人与家庭因素的影响,初婚年龄越小、家庭经济收入越高的育龄妇女,其生育行为更强。4.受个人与家庭因素的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存在背离度,且不同代际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背离度存在差异。本研究在已有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基础上,同时结合社会学、人口学和经济学等视角选取了影响生育意愿及生育行为的个人与家庭特征等因素作为自变量,利用“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的重庆数据,通过SPSS软件进行了基本描述统计分析、卡方检验、T检验和回归分析等方法分析了重庆市70年代(38-47岁)、80年代(28-37岁)、新生代(15-27岁)的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二者的背离程度及其影响因素。同时从数量、性别和时间三维分析了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现状,然后分别对其数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泊松回归分析;其次对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在数量方面的背离及其影响因素方面,由于性别是不可控的,而时间维度碍于数据有限,本研究仅从数量上分析了二者的背离,并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了产生背离的影响因素。通过研究发现,重庆市育龄妇女生理想生育数量大多以生育2个孩子为主,平均理想数量为1.95个,平均打算生育为1.7个,理想与打算相差0.25,而实际平均生育数为1.3个,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相差0.65。随着年代增加,“丁克族”的意愿越强烈,性别偏好逐渐从男孩偏好转为女孩偏好,重庆市育龄妇女理想生育平均年龄值为31.44岁,三代人的婚育间隔在1-5年期间人逐渐增多,呈现出晚婚晚育的趋势。通过二元回归分析发现,影响重庆市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产生背离的主要因素有文化程度、现有子女结构、就业单位性质和本人家庭结构,其中中学学历产生背离的机会比率是小学及以上的0.766倍,非独生子女是独生子女家庭的1.494倍。在不同代际中,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均产生背离,其中70年代的人群理想生育均值为1.97个,实际均值为1.7个,已基本达到重庆市生育水平,其背离程度为0.27。80年代的理想均值为1.88个,实际均值为1.42个,低于重庆市整体生育水平,其背离度为0.46。新生代人群的理想均值为1.83个,实际均值为0.4个,生育率远低于重庆市生育水平,其背离度为1.43。通过研究结果显示,影响70年代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背离的主要因素包括文化程度、本人家庭结构和家庭经济收入,其中差距随着文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大,非独生子女的理想子女数与实际生育数的差距是独生子女的1.588倍,同时随着家庭经济收入的增加,其理想子女数与实际生育数的差距不断减小。影响80年代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背离的因素有初婚年龄与本人家庭结构以及现有子女结构,其中初婚年龄与其背离度呈正相关,初婚年龄越大,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距越大,独生子女家庭的背离小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的人。而影响新生代的关键因素包括文化程度与现有子女结构。随着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理想子女数与实际生育数的差距不断减小;相对于没有孩子而言,已有孩子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产生背离的发生比均小于1。基于对重庆市不同代际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研究结果,提出了几点思考。首先合理引导并树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生育观,提高受教育程度,转变人们观念;其次减轻年轻人的生育压力,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生育保障体系的投入,鼓励新生代人群生育;再次生育政策要因地制宜,提高农村地区生活水平,缩小城乡二元差距;最后要加强对女性(再)就业问题的相关保障,扩大企事业等单位的生育福利,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