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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而民事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检察建议适用主要集中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明确将检察建议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但立法中对于民事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回应制度以及检察建议的适用程序、适用范围等问题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无法起到检察建议这种检察监督方式应有的监督目的和效果。本文主要探讨民事检察建议的现状及其法律效力、适用范围等基本问题,试图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保障,确保民事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在民事诉讼中得到充分体现,不断促进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一、主要介绍了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析民事检察建议本身所具有的法定性、专门性和和缓性等基本属性,体现了民事检察建议在宪政体制中的独立监督地位以及检察监督体制中的有效补充地位,并以实现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保障国家法治的统一实施为目的的基本理论特点。二、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现状分析,充份肯定了检察建议在立法中得到确立的积极意义,即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方式不再局限于检察抗诉这种单一的监督方式,以及在适用范围上由之前的审判监督程序扩大到审判监督程序以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在立法中未界定确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范围的不明确等缺陷,以及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认识上存在的差异,造成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建议监督职能时,适用的具体范围标准不一、调查取证权利行使方式混乱,同时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回应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客观上破坏了检察建议的实际监督效果。三、着重介绍了我国民事检察建议与美国民事检察诉讼制度、法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以及俄罗斯民事检察结论的比较和分析。通过对美国检察诉讼范围多元化、启动程序多样化、参与案件全程化等特点,法国民事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案件监督、案件审理过程介入监督等特点,俄罗斯民事检察结论制度适用范围广泛化、提前介入监督等特点的介绍,对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在适用范围、介入案件监督的时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启示。四、结合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着重阐述了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完善建议。如在立法中应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赋予检察建议在程序上的强制效力、授予检察机关充分调查取证权利、赋予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且必须进行回复的制度,以此加强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