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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更是一种信用经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信用法律制度,没有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信用体系,这种状况的持续已开始导致整个社会出现信用危机。本文借鉴西方经济各种理论学派对信用的理解和认识,探讨了个人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等相关概念的经济学释义;并运用博弈模型,从规范分析角度阐述了信用、信用体系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关系与意义;通过国外个人信用体系三种模式的优劣比较,并以实证分析角度提出了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一些成功案例,从而提出构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机制和政策研究。研究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市场经济走向完善的重要步骤和基本标志之一,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对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个人信用体系包括个人信用征信和评估体系、个人信用监督体系、个人信用惩罚体系等三个方面,而个人信用征信和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个人信用体系构建的关键,个人信用监督体系、个人信用惩罚体系是信用秩序的稳定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是必不可少的;西方国家三种主流个人信用体系构建均主要由信用调查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和违约处罚制度三部分组成,个人信用体系均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范和保证;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近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离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还很远,存在着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运作不够规范、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评估方法与模型研究不系统,缺乏统一标准;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予以支撑;构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对策与途径:即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支持体系、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以及科学严谨的信用评估体系,最终真正形成“以个人征信为基础、科学评估为支撑、法律支持为保障”的个人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