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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了。城市发展的加快引发了大量的城市房屋拆迁。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从拆迁目的区分,主要分为商业拆迁和行政拆迁。商业拆迁是为了商业目的进行的拆迁,开发商在获得拆迁许可证之后与被拆迁人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后进行拆迁补偿的一种民事活动。本文从行政法视角探讨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的城市房屋行政拆迁及补偿。城市房屋行政拆迁补偿制度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并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制度。城市房屋行政拆迁是为了获取被拆除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对其进行重新开发和利用。城市房屋行政拆迁补偿的本质是对公民房屋的强制征收,并在征收之后对被拆迁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与补偿。我国目前对此的研究十分有限,因此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城市房屋行政拆迁补偿过程中包含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和被拆迁人的私权利的保护等。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得到明确,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立法上的缺失和实践中存在问题,造成被拆迁人权益受损,引发了大量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上访案件,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成为十分敏感的社会话题,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城市房屋行政拆迁补偿制度的概述出发,探讨了城市房屋行政拆迁补偿制度的涵义、理论基础和重要性,然后详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城市房屋行政拆迁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经过反复思考和借鉴当前学术前沿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几点建议。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规范执法,更要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完善。只有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城市房屋行政拆迁补偿制度才会有更加和谐、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