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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胁下,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相关条约的规定下,逐渐开放通商口岸与内地,允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游历及内地游历。在条约制度特权的庇佑下,外国人怀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到中国。为了管理来华的外国人,减少不必要的外交纠纷,顺应外交近代化的趋势,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政策。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分四部分论述晚清时期关于外人来华游历的管理政策。第一章主要介绍外人来华游历政策的演变过程:鸦片战争后关于外人通商口岸游历管理政策;《天津条约》签订后外人内地游历管理政策,主要介绍了通商口岸到内地游历的变迁,相关不平等条约中涉及的游历章程。第二章探讨清政府关于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具体内容,本章涉及对外人游历管理的管理对象、游历区域、游历保护措施、游历执照,重点论述了游历执照,对执照的签发与盖印、执照的检验、执照的缴销与期限、执照的遗失与补发、无照游历的处理方法、执照的费用问题作了相关梳理。第三章探讨晚清外人来华内地游历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主要体现在冲突上:一方面地方对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反应,包括揭帖流传、冷落洋人、起兵驱逐洋人、地方官对政策的劝谕;一方面外人在华的不法行为,搜刮民众、伤害民众、以游历之名,行不法之事、以游历护照为依托,兼顾其他、无照游历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关于晚清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影响,开创了外人来华游历管理的先河,为民国时期的管理政策做了铺垫,有利于促进国内旅游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应看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其管理政策的被动性与落后性,深深打上时代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