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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中国对于资源性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许多资源需要进口才能满足本国的需求,比如石油和铁矿石。但是仍然存在少数的资源性产品,中国的存储量排在世界前列,比如稀土等。巨大储蓄量使得中国在这类产品上一直处于出口的态势。最近几年,随着其他一些国家逐渐减少国内战略性资源的开采量,国际资源性产品的价格逐渐上升。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中国在稀土等战略性资源产品的开采量上逐渐增大,比如说稀土的开采量已经占到世界总的开采量的95%以上。虽然这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的发展,但是因为不合理的开采使得开采地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中国政府逐渐意识到以稀土为代表的战略性资源产品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治和军事安全的重要作用。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中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法律和行政法规措施来限制资源性产品的开采量,例如对资源的出口实施配额和征收关税等。中国政府的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源的开采量,保护了国内的环境和资源,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却申诉到WTO,认为中国政府的限制措施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则。WTO成员国之间的纷争通常都会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而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够用动态博弈解释。同时资源性产品出口限制案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同样能够用动态博弈的方法分析,因此本文利用动态博弈的方法结合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分析中国的资源出口限制管理。对于中国的资源出口限制管理,多数的国内学者也是利用理论的方法来分析,而本文则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来研究中国的资源性产品出口限制管理,并对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在涉及中国资源性产品出口限制的案件中,又以欧盟、美国和墨西哥申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和稀土案最为典型,.所以本文以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和稀土案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在描述和分析中国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限制措施现状的基础上,本文利用动态博弈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求出了争端当事双方的最优策略解,以及在争端解决机制的每一阶段当事双方在不同环境下的行为选择。接下来本文结合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和稀土案件分析了中国在该机制条件下的行为选择是否合理。在经过上述分析之后,本文得到了如下有关结论:(1)一般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到上述执行阶段就结束了,主要是因为相对执行成本而言,不执行WTO决议的成本要高很多;(2)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多个阶段存在占优策略,这些阶段主要包括报复实施阶段、上述执行阶段、以及申诉阶段;(3)中国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行为选择是合理的,但存在不足,而在稀土案中的行为选择就克服了这些不足。结合运用动态博弈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结论和案例分析的结果,本文对中国资源性产品出口限制管理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1)我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比如“重视磋商”、“依法应对”、“区别对待”、“掌握主动”和“积累经验”的指导思想,以及借鉴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的行为选择,和我国应该增强应对WTO争端的处置能力;(2)修改与WTO规则不符的国内法,国内法与WTO规则的不符是导致其他国家申诉我国的主要原因。纵观全文,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利用案例分析法研究了中国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限制问题;(2)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本文主要分析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中国行为选择是否合理,而非前人从如何改制出口管制措施或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同时由于研究能力的限制,本文还存在如下的不足之处:(1)在设置动态博弈模型时,本文没有考虑政治因素给模型带来的影响,虽然引入该变量之后模型更具有解释性,但是引入政治变量之后不一定会改变当事方的行为选择;(2)在设置动态博弈模型时,主要是从国家层面考虑国家会有怎样的行为,但是如果考虑国内相关利益行业的行为,从更微观的角度出发,模型可能更加说服力;(3)在选择案例分析时,由于没有相关变量的数据,所以案例分析的精确性较差。对于这些不足之处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得到解决,也希望有关学者能够提出批评和具有指导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