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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是社区成员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重新划分各主体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责任,相互结成权力依赖和互动的关系,并共同承担对社区事务的责任,实现对社区的合作管理,从而使社区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来源于两种力量的推动:其一是社区自身力量;其二是政府的推动。社区治理要求社区成员和社区居民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着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实践和现状,政府在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当中普遍存在着“办社区”现象。这就使得原来本应是多元主体协调、合作的社区治理成为政府单方面的行为,社区内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组织难以自发形成社区治理所具有的新的城市治理体系,实现公共管理社会化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将上述两种力量有效的“链合”起来?我认为,目前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寻求一个桥梁、纽带、一个有机的转换机制,实现两大力量在发育中的社区得到整合,这也是实现社区善治的根本所在。而这座桥梁、这个纽带以及这种转换机制的建立,关键又在于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功能如何定位、角色如何确定,换句话讲,就是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职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辅助型”政府;二是“主导型”政府;三是“合作型”政府。基于历史和现实因素以及实际运作的考虑,我认为,在现阶段城市社区形成过程中,政府所具有的权威和资源,决定了政府是社区治理的推动者,相应的推动城市基层社会群众自我管理模式的形成;同时,在具体到某项公共事务时,应以合作主义的精神与社区成员进行共治。那么,政府如何才能做到既能推动社区自治力量的提高,又能促进自身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本文通过借鉴国际社会科学前沿理论亦即治理-善治理论,从社区治理的角度,一方面将该理论作为一种解释框架,对当前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应然角色与功能和实然角色与功能进行了深入分析后得出,当前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应然角色是有限政府,与此角色相对应的政府所应发挥的功能是建设作用、支持作用、培育作用以及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又将该理论作为一种建构框架,指出了政府应然角色与功能实现的路径:一方面要树立社区治理的理念;分化政府系统内部的功能;调整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提供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只有分别从上述两个层面上着手,社区才能真正实现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