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将生态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五大建设并列。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日益重视“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健全生态补偿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在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在谋求利益平衡基础上的水生态和谐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补偿效率不高、地方单打独斗和以局部发展诉求为先等问题。因此,在流域“以点带面”开展生态补偿和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师阿拉尔市作为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土较为丰裕的区域,同时又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积极推动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以点带面”在流域推广实践,为改善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依据生态补偿理论和环境经济学为研究基础,通过查找相关资料掌握第一师阿拉尔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情况,为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合理设计假想设计调查问卷提供依据。通过分析16个团场问卷分析居民的生态认知以及相关影响因素与生态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的交叉分析,运用平均估值法和多重共线对数模型测算WTP值和WTA值,并通过检验,找出影响居民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为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依据。本文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样本中有生态变化感知的受访居民占比高达85.1%,其中有高达69.6%的受访者认为现居环境状况得到改善,说明人们多年来通过对自然改造,切实感受到“人进沙退”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的改善。(2)研究区内居民表现出较高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比重分别高达89.7%、85.80%。从民族特征来看,少数民族居民中有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比重分别比汉族居民高9.76%和8.48%,少数民族保护环境的习惯和贫困是主要因素。从城镇居民和农村(连队)居民来特征来看,农村居民中有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的比重分别比城镇居民高6.56%和12.05%,农村居民多从事农业受气候影响大,对环境改善的愿望较为迫切,同时农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少,保持着相对较高的受偿意愿。(3)居民在支付方式和受偿方式上均存在巨大的差异。受访者选择参加义务劳动保护环境的比重高达76.62%,样本区从事大农业居民人数居多,收入低和时间支配较自由;在受偿方式上,受访居民多倾向于现金,且比重高达88.86%,其中少数民族选择现金补偿的比例就高达74.2%,低收入是其主要原因。(4)从居民的属性与wtp和wta的交叉分析看,居民整体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与收入、受教育程度、居住年限、环境感知、职业以及对政府工作认可存在显著相关性,其中少数民族居民的支付意愿不受收入、受教育程度、职业以及对政府工作认可度无关,主要受风俗习惯的影响。(5)居民年均wtp值高于wta值,分别为335.08元/人、为818.45元/人,通过不对称比较得到wta值是wtp值的2.44倍,在国内研究普遍认可的范围内,比较接近真实的生态补偿意愿,说明流域环境生态遭到的破坏或损失大于环境保护或改善带来的福利改进,因此政府应边治理边保护区域生态环境。(6)居民收入、居住年限和受教育程度、职业、对政府工作认可度是引起wta/wtp不对称的主要因素,居民的收入越高,对提高支付意愿和较少接受补偿意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模糊性、不确定性以及赔偿效应也是引起不对称的影响因素。(7)生态补偿目标的实现都不是单一政策就可以达到的,必须配合相关政策的调整;明确责任主体,由补偿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使补偿结果科学公平;实施生态补偿时需要打破行业限制,多家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在补偿实施过程中充分重视上游责任主体的利益;多方筹集补偿资金在政治河流的过程中十分关键;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有利于流域生态补偿记住的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