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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民族的兴旺、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发展,而婚姻法就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我国的婚姻立法具有长期的革命传统、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强烈的民族特色。它是在废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率先颁布的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在1980年修订的《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1年又对《婚姻法》进行了再度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以宪法为依据,加强了对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增设了一些涉及婚姻家庭领域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问题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愿望,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除了婚姻法,没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和催生会如此万众瞩目和众说纷纭,这不仅是因为婚姻法与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千家万户的生存质量有关,还在于婚姻法是一个时代变迁和社会文化转型的晴雨表。 综上所述,对新中国建立后婚姻法的制定与修正的历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社会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旧中国婚姻立法的演变。其中又分为中国古代婚姻法、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法以及中国民主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法三个小章节进行论述。 第二部分,1950年《婚姻法》的公布贯彻及其影响与意义。本部分首先对1950年《婚姻法》做了简要叙述,后又着重叙述了它的影响及意义。 第三部分,1980年《婚姻法》的公布实施及其对1950年《婚姻法》的补充与修改。从第一部婚姻法的制定到现在出现了许多新的家庭问题,我国的社会生活包括婚姻家庭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1950年《婚姻法》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我国开始重新制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