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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保护的是一个技术方案,与我们习惯的有形物不同,其受保护的范围不能直接感受,必须界定专利权的受保护范围,为此现代专利制度设计了专利权利要求这一机制。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文字描述了专利的受保护范围,而文字具有多义性和歧义性,并且用于表达的文字与技术手段之间有时并非一一对应,就有必要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以明确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在专利纠纷中法院解读专利权利用语,确定其真实含义,界定专利权受保护范围的过程。其解释的对象是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几个专利法律文件: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附图以及专利审查中的陈述和有关材料,这些专利法律文件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的作用是不同的——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为准,专利说明书和附图等可以用于参考。在利益均衡思想的影响下,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不仅要明确专利权的受保护范围,增强专利权的明确性和可预测性,降低专利交易的成本,还要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实现专利制度的价值目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先是进行字面解释,即直接解读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措辞,参考专利说明书、附图和专利审查档案等内部证据,确定其文字的真实含义,从而界定专利所包含的技术范围,仍不能清楚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还可以借鉴专家证人证言、词典、科技学术论文等外部证据。在字面解释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下,为给予专利权人合理的保护就要进行等同解释。判断等同以侵权时为时间标准,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要素一一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要素进行比较,以一般技术人员的角度判断被控侵权物和专利发明的对应技术要素是否“以基本上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上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上相同的效果”,而不用考虑被控侵权者的主观意图。但是在专利申请审查中为区别现有技术以获得专利权而放弃的内容不能进行等同解释,如果被控侵权物与一项自由公知技术相同或更为接近,那么侵权也不成立。系统研究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可以为我国专利实务界、司法界处理这类问题提供指导,对于专利纠纷的审理,专利法学学科建设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