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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以此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由于智力成果的无形性,使得专利权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被权利人实际控制,因此,法律通过专利“拟制占有”的制度设计,并借由禁止性规范来实现这种专有权,这必然导致在专利权人与他人及社会公众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关系更为紧张。专利权的这种特殊制度设计也造成专利权极易被滥用,使得专利权具有攻击性,阻碍了社会公众对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因此,专利法基于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追求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对专利权进行限制。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界定了研究对象“专利权限制”的内涵及外延。本文所研究的“专利权限制”是指基于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专利权人利益的目的,法定的专利权侵权例外及对已取得的专有权在行使过程中的进一步约束。然后,作者叙述了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专利权限制经历了数量上从少到多,地域上从国内限制到国际限制,立法技术上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第二章着重论述专利权限制的理论基础,即专利权限制的正当性问题。权利限制的普遍原理为专利权限制提供了基础,专利法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追求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要求专利法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对专利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另外,专利权“拟制占有”的制度设计和极易被滥用的特性决定了需要对专利权进行适当限制。第三章考察了国际条约对专利权限制的规定。本章以《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为两条主线,结合“加拿大药品专利保护案”,分析了国际公约对专利权限制的相关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为我国国内专利权限制立法提供了充足的国际法依据。第四章首先简要阐述了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专利法修改草案》对专利权限制规定所做的修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