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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统称政府非常设机构。作为中国行政体制的衍生物,非常设机构是常设机构功能上的补充和完善,与后者一起构成我国政府机构的完整体系。然而,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常设机构因其设置过多过滥、管理滞后所带来的影响逐步呈现,已构成对常设机构的干扰和冲击。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非常设机构的规范性研究,已逐渐进入政府的议程,特别是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报告和2008年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都再一次强调了要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可见其重要性。由于非常设机构管理混乱主要出现在地方政府层面,本文定位为对地方政府非常设机构的研究,加强其现实意义。
针对我国地方政府非常设机构管理混乱的现状,本文首先尝试对其概念、总体特征进行归纳,总结出我国地方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普遍表现。其次,从我国当前的实际出发,总结了地方政府非常设机构存在的设置过多、法律法规不完善及监管约束机制不足等问题;接着,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剖析,从导致机构臃肿、增加财政负担及滋生腐败等方面揭示了非常设机构不规范带来的消极影响。最后,以解决问题为最终归宿,在结合我国政府探索实行大部制改革以及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从完善法律、明确职能、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下一步更为科学、规范、准确地确定政府职能、分工、机构设置等,作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