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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而看不见的政府不可能是负责任的政府”,政府预算是政府活动的集中反映,对预算的监督可以有效的保证政府活动是对人民负责的,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十八大报告中专门提到“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为我们完善预算监督机制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起源于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代理公共经济,和民众形成了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与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政府预算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在预算监督中,政府作为代理方,民众委托其代表立法机构对政府进行监督。在对预算的众多监督中,立法机构的监督无疑是最具权威性的。人大进行预算监督是符合民主进程的重大举措。美国拥有世界范围内相对科学和成熟的公共预算管理制度和理论体系,是比较好的研究和学习对象,尽管我国和美国的政体不同,但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议会制所体现的分权和制衡理念来完善我多人大的预算监督。为此,文章选取中美两国的立法机构,即人大和国会在中央层面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作为研究对象,对立法机构预算监督的组织体系、内容体系进行了分析比较,并进一步论证了两种体系和内容下的监督效果。认为目前我国立法机构的预算监督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制度安排和行为选择,提升我国立法机构的预算监督能力,强化我国立法机构的预算监督效果。文章首先阐述了选取中美立法机构预算监督体系为研究课题的大背景,即是在党的政策指引下,顺应国家预算改革发展进行的探究,以及做此比较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后,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总结了目前已有研究的成果。紧接着,文章详细介绍了与立法机构的预算监督密切相关的委托代理理论和代议制理论,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委托代理理论和代议制理论与预算监督的关系。同时,对中国人大和美国国会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比较;其次,从立法机构预算监督的组织体系、内容体系,以及监督效果的角度对中美两国的预算监督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比较。两国的机构设置存在较大差异,相应的职能划分也各具特色。美国注重分权和制衡,在国会内部也处处体现着此精神,各个机构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更有浓郁的制约意味。中国的立法监督起步较晚,机构设置处在不断完善之中,体系尚不够完善,人员设置也较为粗糙。从预算监督的内容上看,美国已经把所有的政府预算都纳入了国会的监管范围,没有国会的允许,一分钱也出不了国库。相较而言,我国还存在大量的政府预算游离在人大监督视野之外。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体现在预算各环节上有强有弱,存在着“重审批,轻决算”的现象。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我国人大目前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和美国国会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具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故文章的最后,提出了一些提升中国立法机构预算监督能力的建议。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系统的对中国和美国的立法机构预算监督体系进行了分析比较,尤其是对实施效果的分析,提出了从信息、对话、强制等角度考量监督效果。这相对于学者以立法机构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时,偶有提及其财政权相比是一个创新。同时,本篇论文并未止于简单的资料整理和事实介绍,而是在掌握确凿事实的基础上从财政学、政治学、经济学视角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并根据中国改革发展的需要和改革的现实,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当然,建议措施的实施效果还需要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