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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公司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地位,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债权与子公司的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不平等性,而这种不平等性必然要求法律对其进行有区别地规制,才能更合理地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子公司破产时,这种不平等性导致普通债权人利益更易遭受损害,但根据《公司法》和《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利用现存的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制度只能解决母公司债权中违法债权的问题,现存的法律法规并未充分考虑到现实中存在的合法却不正当的母公司债权。因而,应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引入衡平居次原则对合法但不正当的母公司债权进行专门规制,使合法不正当母公司债权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及无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受偿。只有对母公司债权进行科学地分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类别的母公司债权规定不同的处理方式,构建完整合理的母公司债权处理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实现破产分配过程中的实质公平。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正文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母公司债权的相关基本理论进行概述。该部分通过对母公司债权的概念、母公司债权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分析,提出母公司债权具有特殊性,应该予以特殊规制。同时,该部分按照是否合法和正当的标准,对母公司债权进行分类,为下文的分类规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我国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债权的现行处理机制。该部分通过对公司法、破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研究,提出我国目前在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债权的处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主要讨论我国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债权处理机制的重构。通过对我国目前的破产无效制度、破产撤销权制度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引进衡平居次原则,可以全方位地解决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的债权清偿难题。对于违法母公司破产债权,可以采用我国现行《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无效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制度予以规制;对于合法母公司破产债权来说,其中非正当的母公司破产债权可以借鉴美国法上的衡平居次原则,而对于正当的母公司破产债权,可以将其视为普通债权进行破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