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个人保护自身安全意识增强,人格觉醒意识逐渐苏醒,寻求人格的保护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需要。法律作为保护个人权利的最高武器,被人们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中国的法律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并且已经相当完备。但是,对人格权的保护,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而在法学界关于人格权的讨论不绝于耳。民法通则中对几种人格权的简单列举与规定,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需求。因此,对于人格的保护应当以全新的姿态重新写进法律,从而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人格权。本文针对人格权这一课题,首先,从理论上阐述人格权的概念、性质等内容,深入认识人格权的理论问题,为人格权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其次,对国外人格权的相关立法进行评述,通过对国外人格权的立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借鉴国外有关人格权立法的优良经验,为人格权立法提供可借鉴的模式和内容;再次,论述人格权立法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分析目前人格权立法在我国存在的问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提出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建议。最后,使用文献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剖析,为完善我国人格权立法内容及救济途径提出具体对策,为我国人格权立法的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结合人格权理论、各国立法经验以及立足我国国情,通过本文研究可得出,我国的人格权立法模式可以采用列举具体人格权和概括规定一般人格权相结合的方式,列举具体人格权应当规定每个具体人格权的内涵和外延,根据社会环境的改变要适时地丰富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关于我国人格权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应当注重特殊人格权主体的保护,设立有效的人格权保护体系,除沿用传统的侵权赔偿救济方式外,还应设立人格权保护请求权和人格权保护监督权。研究人格权立法,突出对人的精神世界的保护,是紧追时代需求,实现我国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现实要求。完善我国人格权立法的相关问题,可以促进我国人格权立法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人格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以维护社会的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