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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社会的角度观察,诉讼除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现象,它更突出地表现为社会有机整体的一个重要组织结构。本文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原理,借鉴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论,对诉讼进行功能分析,探讨诉讼功能现象的发生、发展的规律性。首先,本文在对诉讼这一功能研究的主体指向进行了分析界定,并提出对这一意义的诉讼主体进行功能分析的逻辑进路,为总体研究搭建思维架构。其次,从诉讼功能本体出发,在功能体系的内在结构和诉讼的形式两个层面,研究诉讼功能发生的机理和诉讼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变化的规律。再次,从诉讼功能本体出发,分别在法律体系和社会总体这个整体结构中,观察诉讼对法律体系和社会肌体的功能贡献,从而厘清诉讼在整体环境中的结构功能关系和具体表现。最后,在对诉讼功能进行价值评价的基础上,探讨当代中国诉讼功能完善的目标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