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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的准确认定和适用是刑罚裁量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保障对犯罪分子判处公正刑罚的首要前提,而量刑情节的竞合则是准确认定和适用量刑情节的疑难问题之一。随着自首和立功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被告人成立自首和立功两个量刑情节竞合的情况,但对于量刑情节竞合问题,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此的相关理论研究相对较少,细化到对于自首和立功情节竞合的学术探究就更是凤毛麟角,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混乱、标准不一以及片面认定等问题,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裁量的公正性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文在准确界定、厘清自首和立功情节竞合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司法实务中常见的自首和立功情节竞合五种情形进行详细阐释和说明,结合我国目前在刑罚裁量中要遵循的原则和准则,探讨最终如何解决自首和立功竞合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自首与立功竞合概述。首先通过对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量刑情节竞合的概念界定的梳理,指出现有内涵难以准确涵盖量刑情节竞合的本质和特征,以及与量刑情节并存的概念相混淆等不足之处,从词源角度准确界定量刑情节竞合的概念,进而阐释自首和立功情节竞合的内涵:即刑事案件中的某一案件事实同时符合自首和立功两个量刑情节的评价标准,但在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之时只能选择自首或者立功一个量刑情节予以适用。 第二部分:自首与立功竞合的情形。首先阐述司法实务中常见的自首与立功竞合的五种情形:对合行为中的自首与立功竞合、连累行为中的自首与立功竞合、片面共犯中的自首与立功竞合、上下线揭发行为中的自首与立功竞合以及顶罪替刑行为中的自首与立功竞合。在具体探究五种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上,重点阐明在上述五种情形下成立自首与立功竞合的情况,并且分析处理自首与立功竞合问题现存的困境,即无法可依、适用混乱以及片面认定等问题。 第三部分:自首与立功竞合的处理原则。主要是对刑罚裁量过程中应当贯彻的四个基本原则进行考察,包括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全面评价原则以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通过详细阐述上述四个量刑原则的内涵,探究其在处理自首与立功竞合问题时的指导意义,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在刑罚裁量过程中应对被告人的自首和立功情节予以全面、综合考虑,不能疏漏任何一个情节;而在最终处理结果上选择自首或者立功其中一个量刑情节则是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第四部分:自首与立功竞合的解决路径。提出处理自首与立功竞合的具体解决办法,即选择其中一个量刑情节予以适用。当自首和立功并非都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及其犯罪分子自身等影响其刑事责任的量刑要素的,应当选择能够全面反映所有量刑因素的量刑情节,通常是自首情节;当自首和立功这两个量刑情节均都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及其犯罪分子自身情况等影响其刑事责任的量刑要素的,则应当选择从宽幅度最大、最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并且通过探讨全面评价原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冲突时的处理方法,从而克服无法可依、标准不一以及片面认定等司法困境,以期达到对被告人判处准确、全面、公正的刑事责任,尽可能的保证规范化量刑与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