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查中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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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职权的行使目的,查明案件事实向行政相对人收集信息的活动。本文改变从行政行为的角度研究行政调查问题的一贯做法,转而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入手研究行政调查理论问题。相对人的实体性权利是探讨行政调查行为法制化的基础。相对人最重要的实体权利类型包括私有财产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私有财产权是相对人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宪法庄严宣告“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在法律面前获得了平等保护。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理念延伸到行政调查领域表现为调查相对人的财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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