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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尽量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保障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因而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但是出口退税制度又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如果出口国少征多退,以出口退税为名行贸易补贴之实,就会构成出口补贴。正是由于出口退税制度与补贴之间的这种微妙联系,在实施出口退税制度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规范,否则就可能会引来补贴出口的指责。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与WTO的要求还有差距,频频被称为出口补贴,近年来更是与其他补贴事项一起遭遇WTO反补贴控诉。本文以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为视角,分析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以规避世界贸易组织的反补贴规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合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是出口退税制度与补贴的概述。首先介绍出口退税制度与补贴的相关概念、特征,为后文的论述奠定基础。然后简要介绍出口退税制度与补贴之间的关系引出下文,即出口退税本身不同于补贴,但如果被滥用,产生补贴出口商的效果,就构成补贴。第二部分是WTO框架下对出口退税制度的规制。本部分结合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以及“美对华非公路用轮胎双反司法诉讼”案、“中国——减免和返还税收及其它支付的措施”案、“中国——有关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生产和出口措施”案,具体分析出口退税制度是否符合WTO规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补贴而被诉。最后得出结论:出口退税制度不同于补贴,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采取的贸易工具,但如果退还或减免的间接税额超过了一定限度,则会构成补贴。第三部分是对法国、韩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出口退税制度的简介。本文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介绍,为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法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实施的历史较久相对完善,韩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与我国的相似性较大,瑞士的服务贸易出口退税制度较有特色,我国台湾地区则强在严谨的程序设置,避免出口骗税。第四部分是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在简单介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前边的文本分析和案例分析,指出了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建议:构建中性原则与非中性原则相结合的出口退税制度,运用出口退税制度调整出口结构;清理税收优惠与减免税政策,严格区别直接税减免和间接税减免;制定出口退税基本法为统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实体法程序法相配合的出口退税法律体系;加强对服务行业的出口退税,充分利用WTO赋予的出口退税权限;加强对出口退税执法的监督,防止出口骗税等少征多退行为。以实现既能维护我国的出口利益,又不违反WTO规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