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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的物质保障。如何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矿业秩序,一直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议题。矿产资源整合是结合我国现阶段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实际情况及矿业秩序现状,以现有合法的矿山为基础,主要是针对那些占有矿产资源储量不足、缺乏后备资源、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简单落后、劳动生产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存在安全和环保问题的小矿,以及相互间存在采矿权重叠和交叉问题的矿山,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是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浪费资源的问题,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解决矿山企业“小、散、乱、差”的问题,有效地治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促进矿业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政府作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着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职责,起着关键和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定位,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矿产资源整合的效果。尤其是当前提出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有许多功课要做。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方法,以山东省金矿资源整合为实例,从矿产资源整合的背景、实施及成效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政府在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职能定位上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从管理理念、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剖析,进而通过对历史与现实的思考,阐明政府在矿产资源整合中应有的职能定位与理性回归,并结合山东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践,创新矿政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矿政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科学、高效管理。最后,针对以上问题及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法制建设、工作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