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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工作的核心点是绩效。财政就应当就财政支出对纳税人负责,保证财政支出的绩效。同样,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也应当对纳税人负责,应当对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负责,这就需要对高等教育进行绩效考评。高等教育绩效考评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它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和政府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支出下降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形下产生,但是它同时也是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任何一个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国家都必须积极面对高等教育的绩效问题。美国在上世纪70-80年代优先发展高等教育时也曾遭遇过类似挑战,美国政府积极应对,以田纳西州为首的地方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在“重构政府”范畴内的对于高校绩效考评的改革,并最终推广至全美。该制度从绩效的层面衡量政府应当对高校拨款的数额,从根本上改善了高等教育普遍化发展中所遇到的财政支出困难与高校规模膨胀的问题。高校通过自身的运行过程的好坏与可衡量产出的多少来争取在政府的财政拨款。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情况与美国上世纪70-80年代的相类似。国内的高校都有通过合并、扩建和扩招等手段来扩大自身的规模的倾向。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大的高校,使得我国政府的财政资金捉襟见肘,这就迫切地要求改革政府财政对于高校的投入机制。而根据绩效来确定高校的财政投入数,就成为了必然的趋势。这其中就牵涉到一个怎样确定高校绩效的问题,也就是怎样构建高等教育绩效考评体系的问题。我国高等教育绩效评价研究开始较晚,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到大众化教育阶段,高等教育绩效评价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制订科学、合理、规范的高等教育绩效评价和约束机制,可以确保高等教育的各种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此外,高等教育绩效考评体系并不是孤立的一个体系,而是应当与政府各部门积极互动、合作的体系。考评体系要顺利运行,还需要国家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通力支持和国家立法部门相关法律的制度保障。
本文首先通过对政府财政支出的低效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从理论上得出进行高等教育绩效考评的必要性;其次对国内外关于高等教育绩效考评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成熟的操作经验进行考察,总结并借鉴其经验;最后综合理论上的分析以及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形成具有实际操作可行性的绩效考评标准体系,对我国高等教育绩效考评体系的建立做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