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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在其继承传统儒家学说重“义”思想的同时,又对其他流派思想进行了批判式的融合继承,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义利兼容思想,这一思想主要是在面对社会如何治理的问题上所提出来的。在关于“义”和“利”这二者关系的问题上,荀子认为“义”为理性追求,是一个重要基础,“义”要给“利”限定一个合法范围,“利”为感性追求,是最终目的,作为理性追求的“义”是服务于作为感性追求的“利”的。与此同时,“义”要不断的巩固厚实,这就需要“利”的不断反馈,人追求“利”,天经地义,但需要在“义”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二者能做到互相兼容,共同和谐发展。绪论部分为研究荀子义利兼容思想的基本视角和目的。我们不应局限于目前所掌握的荀子资料,而应该从更广阔的历史资料中发掘其真谛!要站在荀子所生存的年代,感受历史之浩浩汤汤,真切的接触荀子本人的生存环境,体验哲人思想之伟大,以便更好的还原荀子义利兼容思想的原初魅力,继而阐述研究荀子的真实目的,乃是为了对我们的生活有所启发,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生活。第一章,战国末期的百家争鸣,诸侯混战是荀子义利兼容思想形成的特殊历史背景。进而论述荀子“义”的重要基础作用,是一个重要的处世原则。“礼”乃是对“义”的践行,“礼”来源于“义”,“义”作为最初的原则,规定了“礼”。但无论“义”还是“礼”,皆是后天人为,非先天的。而后又对“义”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表现“群分”思想做了论述。第二章,对人性逐“利”进行了论述,荀子非常重视求“利”对于人类礼仪文化极大的促进作用,所以不能忽视民之利益。人的欲望是天然存在的,不能忽视的,不可泯灭的,但是是可控的。论述了人对“利”的追求是其根本目的。第三章,本章为荀子“义”“利”二者兼容的关系结构部分。荀子所考虑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他把“义”与“利”辩证而紧密的统一在一起,追寻“义”与“利”的和谐发展,“义”是基础,是制约,是为“利”服务的,“利”才是最终目的。荀子追求的是实现富民安民、国家的政治统一、富强与祥和!这一思想明显具有务实性和辩证性的特点,促进了儒家学说的发展。最后是小结部分,荀子的义利兼容思想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对后世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充分借鉴荀子这一思想,充分借鉴它给予我们的启示,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