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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为研究对象,从一般理论着手,以英美国家和主要的国际条约制度为出发点,对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除导言和结语外,全文共七章: 第一章从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概念入手,明确了“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等基本概念的含义,分析了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特征和理论学说,接着对中国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主要模式进行了简要评述。 第二章对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典型复合法域国家的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进行了详细和深入的介绍与分析,这两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为中国内地与香港在解决类似问题上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三章主要研究欧盟布鲁塞尔体系和海牙公约体系中的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同时对两大体系中的相关制度进行评介总结,以推动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 第四章主要研究《安排》的产生和规则。本章简要分析了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现状,并对《安排》的产生过程、内容及其在两地的具体落实进行了回顾总结,最后对《安排》做了简要评析。 第五章为《安排》适用范围内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条件研究,本章对每一条件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安排》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第六章着重研究《安排》适用范围内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程序条件。本章在介绍了世界各国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程序的类型之后,分别从“申请的提出”和“对申请的审查”两方面介绍了《安排》规定的程序条件。 第七章对于非《安排》适用范围内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与香港两地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进行了研究。本章分别从“非《安排》适用范围内的香港民商事判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和“非《安排》适用范围内的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