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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工程项目无论规模还是标准上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然而,大量的工程项目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发生了许多令人震惊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究其这些项目失败的原因,除了项目组内部的管理问题外,更重要原因的是由于对项目利益相关者的组织和协调不善,即项目治理问题造成的。工程项目是利益相关者的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的集合。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构成了工程项目治理机制两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在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从合同治理、关系治理两个维度,对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分类和表现特征进行了阐述,系统分析了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决策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关键利益相关者的选择、治理机制与项目绩效的关系、不同类型治理机制的项目绩效差异等,提出了10个研究假设并确立论文的实证分析框架和模型,最后通过问卷调查和SPSS统计软件的分析方法对理论分析的结果和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工程项目决策设计阶段,有项目业主、投资人、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等5个关键利益相关者,在施工阶段有承包商、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分包商等6个关键利益相关者,在竣工验收阶段有承包商、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运营方等6个关键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工程项目治理机制划分为合同关系俱强型、强合同弱关系型、强关系弱合同型和合同关系俱弱型四类;在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对项目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合同关系俱强型治理机制的项目绩效水平更好,在工程项目决策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强合同弱关系型治理机制的项目绩效要优于强关系弱合同型治理机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强关系弱合同型治理机制的项目绩效要优于强合同弱关系型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