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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快速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大范围的环境污染和恶化。随着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质量已经成为新的关注点,环境治理成效不断显现,但是我国面临的环境挑战依然艰巨。我国在此背景下正式实施了2018年环境保护税改革。环境保护税是经济激励性质的环境政策,其效应可以划分“双重红利”,第一重“绿色红利”指环境保护效应,第二重“蓝色红利”指经济增长效应。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改革背景下的更强的环境管制和收费标准提升可能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同时也可能引导企业升级改造设备的可能性,长期看来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因此本次税制改革中,企业行为对“双重红利”的实现至关重要。已有的研究大多着眼于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效应的宏观层面,但是结论时常产生分歧,而关注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较少。此研究从微观层面入手,利用企业层面的财务数据研究本次环境保护税改革对微观企业主体行为的影响。此研究重点关注环境保护税改革是否能影响企业行为,从而研究本次环境保护税改革是否影响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微观基础。此研究利用公司金融与税收相关知识,通过实证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两个问题:一是通过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研究环境保护税改革与“蓝色红利”的微观基础的关系,其中包括了改革对环保投资规模的影响研究、基于环境管制强度的地区差异性对环保投资规模影响研究、双重差分方法下地区差异性带来的改革对环保投资影响效应的差异研究;二是通过企业环保税费研究环境保护税改革与“绿色红利”的微观基础的关系,其中包括改革的影响研究、地区差异性影响研究、双重差分方法下地区差异性带来的改革影响效应差异研究,并且研究了税制改革和企业环保税费规模与地区环境质量直接的关系,同样包括改革的影响研究、地区差异性影响研究、双重差分方法下地区差异性带来的改革影响效应差异研究。此研究的研究结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次环境保护税改革对于“蓝色红利”的微观基础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实证检验表明,在本次改革后,重污染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显著提高了,而且改革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幅度与本次改革中各省收费标准是否变化无关,是一种全国性的普遍影响,这种普遍性表明本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有力地提高了环境管制水平。第二,本次环境保护税改革对于“绿色红利”的微观基础具有显著的影响。实证检验表明,在本次改革后,重污染企业的环保税费支出显著上升。然而,实证结果表明,地区环境管制水平更高时企业的污染排放更少,因此本次改革环保税费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收费标准提高而不是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改革导致环保税费支出上升,企业势必有更大的动力提高环保技术以降低成本,因为实证检验也表明了企业环保投资的提高能够有效降低环保税费支出。第三,本次环境保护税改革促进了“绿色红利”的实现。此研究进行排除年度效应的实证检验后发现,本次改革后,重污染企业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这说明本次改革的“绿色红利”已经在空气质量方面实现,这与此前众多学者利用宏观、微观数据对国内外历次环境税改革效应进行检验得到的结论相符。第四,此研究通过一系列的实证检验,还发现了一些微观主体绩效指标对于其环境行为存在影响。对于环保投资而言,杠杆率、资本支出、国有控股、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产生正面影响,而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人数产生负面影响。对于环保税费而言,企业规模、环保投资产生负面影响。更多地,微观主体绩效指标也会对城市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产生正面影响,企业规模、两职合一、环保税费产生负面影响。这些结论对于未来继续推动环境保护税改革、增强地区环境管制、提高企业环境环保水平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