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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行政行为方式在公共治理领域的低效,非强制行政行为的环境行政奖励手段的运用体现了在环境治理方面国家与社会公众的合作。这样的方式不仅有利于调动行政相对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降低环境保护成本、也提高了环境行政任务的实现。虽然环境治理领域中行政奖励手段的运用能有效避免传统行政低效的不足,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手段,我国对其所作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实践中仍存在比较混乱等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环境行政奖励制度做进一步的研究,实现其法治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环境行政管理领域。本文结构分为引言、正文、结语、致谢。引言部分,大体上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全文共分为四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环境行政奖励的具体实例分析,指出我国环境行政奖励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政府部门将此束之高阁,奖励不公正现象,缺乏程序保障以及救济渠道不畅这几个方面。并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差以及缺乏追究行政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所造成的。第二部分:进行了环境行政奖励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必要性分析主要是把依法治国的要求及我国目前环境行政奖励现状不满足这一要求作为切入点所进行的阐述。可行性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上位法的依据;政策上的支持;地方政府在实践中积累的大量经验等。第三部分:介绍了对环境行政奖励法治化的构建。这是文章的重点,也是创新章节,笔者从环境行政奖励的基础理论完善、立法、执法、监督、和救济等五个方面为完善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做法。确立了环境行政奖励的四个原则:依法奖励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从统一环境行政奖励立法和完善环境行政奖励程序性规范两方面来加强立法的完善。在完善环境行政奖励执法制度方面主要侧重于规范环境行政奖励的管理机关及加强环境行政奖励的程序制约。通过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及社会监督来完善环境行政奖励的监督体系。最后,介绍了多种途径来健全环境行政奖励的救济体系。第四部分:立法建议稿的提出。立法是法治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为了推动了我国环境行政奖励立法的进程和解决我国环境行政奖励混乱的局面,笔者草拟了一份《环境行政奖励条例》(建议稿),亦是本文与以往有关环境行政奖励文章相比较亮点之所在。结语部分,简要的总结了全文,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总之,本文力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行政奖励进一步深刻、系统地研究,结合实际,为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法治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