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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标的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参与方多等特点,因此从筹划到竣工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着诸多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其中之一,业主能否按期支付工程款不得而知。尤其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拖欠工程款现象凸显,并且进一步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因此,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当前工作的重点。未雨绸缪胜于临渴掘井,防止边清欠边拖欠款,建立一套有效的保证体系或风险转移制度来规范业主行为是当务之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担保制度是促使参与方守信的重要手段。 我国担保制度起步晚且尚不健全,施工单位过多造成的恶性竞争为业主拖欠工程款提供了温床。政府相关部门曾通过置于其监管部门监督之下的工程款支付专用资金账号来管理和监督项目工程款的支出情况,但终因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不了了之。本文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理论,借鉴阿克劳夫的旧车市场模型研究市场上业主履约概率日益下降的原因;参照囚徒困境的例子,运用非合作博弈理论讲述业主与承包商的困境。在分析了工程业主违约欠款的内在动机的基础上,研究了实行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制度能够解决建设工程款拖欠的机理,为我国推行建设工程业主支付担保提供理论依据。 对于工程业主支付担保的模式开展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各种模式涉及的多个参与方,明确了相应的适用项目。着重分析了我国法定“工程留置权”未能像美国的“技工留置权”那样起到应有的、保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作用的原因及改进方法。 在解析工程业主支付担保的实施流程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责任等相关要素的基础上,对于实际应用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尚需尽快解决的部分法律和费用问题展开了列举讨论。并就以承包商垫资作为工程业主融资手段及政府工程利用“优惠转移”作为担保手段等与业主支付担保机制相关的问题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