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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开始出现。到20世纪80年代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事件频发,给危险废物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其中受害国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利用技术、资金优势,采用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的灾难,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有效解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带来的这些问题,国际社会近年来开始着眼于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范围内进行国际立法,已经签订了一系列双边协议书、国际性公约和软法文件,基本形成了以《巴塞尔公约》为统领,由全球性、区域性公约,双边协定及国内立法共同构成的较为系统的管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法律制度框架。《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签署生效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全球性公约,《洛美公约》、《巴马科公约》、《伊兹密尔议定书》等区域性公约以及协定议定书的签署都是以此为基础的。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阐述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相关法律概念、国际法律体系,探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控制的特点以及新思路,尝试为我国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从而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有所发展和贡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目前研究的状况。第二部分是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概述,包括定义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相关概念和分析说明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产生的原因与其造成的危害。第三部分是从全球性公约和区域性公约两个层次介绍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法律体系。第四部分是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控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的探索。第五部分讲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控制的新思路。第六部分分析了我国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目前国内立法的情况以及存在一些问题,就完善我国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内立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