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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是当代西方三大政治哲学思潮之一,自洛克、边沁、斯密以来的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对这一思潮的理论贡献是巨大的。19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这一传统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他最大的贡献在于将英国功利主义传统和自由主义传统成功地结合起来,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推演出自由主义的结论,推动了功利主义的思考向自由主义的思考的转变,完整、全面、精辟地阐述了个人主义、理性主义、多元主义、自由民主主义、限权政府等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对后世自由主义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巨大影响。 密尔认为只有社会功利才是自身具有价值的,自由的价值体现于其功利性,即自由有助于促进社会功利的增长。密尔的功利主义是在边沁功利主义基础上的新发展,他既坚持了边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又将边沁的功利主义从快乐主义升华为幸福主义。密尔虽然只把自由看作一种工具价值,但他仍然将自由视为极高的价值,甚至还表现出在自由的功利价值和绝对价值之间的动摇。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是三种最为重要的自由。密尔自由理论的制度诉求是代议制政府,它是最适合当时英国社会的自由政府,密尔在对代议制政府的论述中同时表现出大众主义和精英主义的倾向。 古典自由主义与当代新古典自由主义在理论气质上一脉相承,哈耶克、诺齐克等当代自由主义理论家从经济自由的角度切入自由至上主义的主题,他们的研究进路虽然与密尔不同,但他们都深受密尔的影响,秉持了密尔的理论基调,各自以其新颖独特的理论捍卫了自密尔以降的右翼自由传统,是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代的新发展。 哈耶克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得出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的概念,以“演进理性”颠覆“建构理性”,将社会秩序规则一元观改造为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为自由竞争市场提供了系统的论证,并以此作为个人权利的证明。诺齐克则在他的名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就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评,他认为只有仅限于扮演“守夜人”角色的“最小国家”才具有道德上的合法性,国家的职能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国家应当保持中立,而对特定目标的追求只能存在于国家之内的各种社群之中。 古典自由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为当前的中国改革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应该进入当前中国改革的问题域。经济改革在某些方面也的确表现出了一定的古典自由主义倾向,但政治改革的方向明显与经济改革不同。 本文从密尔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入手,详细分析了密尔从功利主义演绎到自由主义的理论脉络,系统探讨了其自由理论的内容和特色及其制度诉求,指出当代放任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和诺齐克与密尔之间理论气质上的传承关系并分别阐述其对放任自由主义的独特论证,最后联系当前中国改革的实际,探讨古典自由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在中国语境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