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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对于交通运输而言,以水上交通事故为例,由于具有群死群伤、污染水域等灾害特性,安全更是其第一特性。安全评价作为海上交通工程学的几个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历来受到海内外专家学者的重视,但成果多集中在海上交通安全方面,对于内河交通安全评价则研究较少。随着内河运输的迅猛发展,内河水运安全问题日趋严峻,如何客观地认识内河水域通航安全和港监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成为当前水上安全主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水上交通安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立相应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是当前政府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而系统、合理、准确地评价水上交通安全状况则是保证安全长效机制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是安全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湖南省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状况的好坏一直是以水上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为参考标准,湖南省地方海事局以此作为对下属局的考核标准,与奖惩挂钩。这种评价方法在水上交通安全状况评估上曾发挥过十分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海事机关评价辖区安全状况好坏的最常用的方法。然而,纵观湖南航运全局,水上交通安全不仅仅局限于海事安全,而且还包含了航道的通畅,安全通信等内容,即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各个支持保障系统均是水上交通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安全状况评价只采用海事系统方面的事后评价的四项指标法,这是事后的静态的评价,是不系统、不完全的,不能准确全面地反应水上交通安全状况。湖南航运缺乏一套体现“大安全”管理理念的客观定量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本文从大系统的角度出发,在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压力—状态—响应PSR概念模型建立了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专家意见,挑选了一些实用性好、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通过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给指标赋权计算综合权重,最后以综合指数法对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