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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作为律师权利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律师群体履行律师使命的关键工具。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权作为一项第二权利,以律师执业权利的存在与遭受否定为运行前提。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律师队伍快速壮大,相应的执业权利救济需求也逐渐得到重视。以2015年9月颁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起点,一系列律师执业权利救济举措落地实施。但是通过分析近3年的运行情况可以发现,现有的执业权利救济制度在受理能力、运行效率、地区运行差距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本文的写作目的有二:第一从传统权利构成学说出发,探究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的抽象原因为未来执业权利救济制度研究者提供理论素材;第二,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尝试构建执业权利救济制度实施主体体系并提出具体的执业权利救济途径。基于以上两点写作目的,本文通过以下四章展开论述:第一章,解决律师执业权利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律师执业权利为全文逻辑起点,界定律师执业权利概念划定全文的研究范围。通过阐述执业权利的正当性及功能进而证明执业权利救济制度的重要性。第二章,梳理分析执业权利救济制度现状。首先通过论述救济制度的运行基础进一步划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其次以否定执业权利主体为分类标准全面梳理现有救济制度。最后通过调研数据对现有救济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第三章,揭示不足并分析原因。从制度的运行环境、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具体救济渠道四个方面揭示现有制度的不足并分析背后原因。第四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从法规体系完善、救济制度实施主体体系构建、提升救济制度运行效率、完善救济制度监督途径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