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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然后重点阐述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宏观调控法特征加以分析、肯定。在对各国已建立的比较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以及我国建国后拥有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纵横比较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制定,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在比较分析“转移支付”、“政府转移支付”、“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国内不同层级的政府间无偿让渡财政资金的活动,包括上级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下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和平级的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在一国内财政转移支付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特有的调整对象。财政转移支付最初作为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以包含公共支出理论和公共收入理论为内容的公共财政理论为理论基础;作为我国分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分税制、预算制、国库集中收付制为制度基础。笔者在阐述财政转移支付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的平台上,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概念,并对其政府主导性以及政策性等特征加以理论分析。 第二章阐述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指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共财政理论基础与经济法学理论基础都是以市场失灵为社会背景产生的。经济法的功能在于对市场和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失灵之处进行矫正,这就决定了社会资源分配关系是经济法特有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在对市场之手进行矫正的同时,对政府之手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式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活动进行规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方面在于其以实质公平为价值目标,实质公平体现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发展公平,发展公平的内涵包括竞争公平、产业公平、地区公平和资源公平,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正是以弥补地区发展不平衡、实现地区发展公平为己任.经济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中,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平衡协调原则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成为指导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运行的重要旗帜。在对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分析,认为宏观调控法是为矫正政府失灵而产生,其要务是对政府的社会资源配置活动进行规制,其中包括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活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实质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活动,国民收入再分配关系是宏观调控法特有的调整对象;宏观调控法以维护经济法实质公平中的产业公平、地区公平和资源公平为目标,其中的地区发展公平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来实现;宏观调控法中的平衡优化原则、宏观效益原则和统分结合原则也是贯穿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始终的重要原则;由此,笔者得出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典型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结论. 第三章在横向比较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经过历史洗练、相对成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对各国共有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归纳,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国现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配置都比较高。对我国建国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分税制改革为分界点进行纵向比较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我国现有转移支付形式组合不合理——一般转移支付规模没有形成、特殊转移支付的比重太大,转移支付标准不确定、随意性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法制化程度较低——全国范围内没有普遍有效指导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律规范等。 第四章针对我国现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缺陷,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基本理论中目标的选择和原则的确定提出了相关设计。在比较分析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目标的公平效率说、纵横平衡说和远近统一说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远期目标应定位为实现社会公平,近期目标应为矫正财政纵横不平衡。根据该目标系统的指导,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原则应确定为权责相统一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全局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法制化原则。在确定了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之后,笔者构建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对主体、权限、形式、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等具体制度设计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笔者以为,为了避免行政机构臃肿以及行政权力相互挚肘,无需如澳国一样再成立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财政转移支付,但可以设立审计法院对转移支付方案进行审核。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应针对我国国情建立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横向转移支付的有效形式。在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上,对我国现有的转移支付形式合并简化,坚持一般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相结合,侧重一般转移支付的组合构建.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审查、批准、调整的权力.最后,笔者对财政转移支付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