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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徽州是一个山多田少的山区社会,徽州人口一方面受制于农田匮乏所导致的粮食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徽州又拥有大量适宜于发展木业、茶业等山林经济的丘陵山地,因而,以木业和茶业为主体的徽州山林经济对明清时期的徽州人口具有重要的维持与改善生计作用,并且随着徽商的崛起,徽州山林产品的商品化步伐显著加快。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徽州的山林物产及其经济价值,在徽州山林经济活动基础上产生的买卖、租佃、纠纷与诉讼等社会关系,以及在山林环境这样一种生存与生活场域中所形成的区域社会心理、社会文化、传统习俗以及精神文化生产活动等。具体地说,本文的引言部分在对选题缘起、相关学术史、研究方法与思路进行介绍之后,重点对徽州山林经济与社会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说明和界定。本文的正文部分包括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论述徽州山林物产与徽州日常生计以及徽商贸易之间的重要关联。具体地说,在介绍徽州山林经济中的山林物产及其用途价值的基础上,阐述木材与茶叶这两种徽州主要山林物产的种植与贸易情况,并简要述及其他山林物产的开发与利用情况。第二章主要介绍明清徽州山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徽州林业山场的经营与管理情况。山地是徽州人口重要的财产来源,在徽州山地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形成的大量买卖、租佃、看养等山林文书,是探讨徽州山林经济与社会关系的极好资料。由大片山地构成的林业山场是徽州宗族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本章第二节以《窦山公家议》为文献依据,以祁门善和程氏宗族为个案,剖析徽州宗族对族产山场的经营与管理。第三章论述明清时期徽州的山林纷争及其裁处。山林纷争在徽州民事纠纷中具有多发性,对之进行探讨,是认识徽州山林经济活动与社会现象的重要途径。本章将明清时期徽州山林纷争划分为山地经营与买卖纷争、坟山及坟葬风水纷争、山界争议以及徽州的上棚之争等四个类别,分析了民间调处与官府裁决这两种基本的纷争解决途径,并就山林纷争裁处中的官方力量与民间力量的结合,以及山居生活与徽民“健讼”之风的关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四章是对徽州山林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所形成民俗与民间信仰的分析。重点分析了生产与生活中的徽州林俗与茶俗、徽州风水信仰中的坟茔荫木及其民俗内涵,并通过徽州方志“祥异”关于山林动植物的记载,探讨部分山林动植物在徽州官方与民间意识中所呈现的民俗意象。第五章是就徽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与徽州山林环境之间的依存关系进行探讨。主要围绕徽州园林、建筑、文学、艺术几个角度,论述徽州山水对徽人精神文化生活之潜移默化式熏陶与影响。在上述五章内容的基础上,本文在结语部分提出:一,以木业和茶业为主体的山林经济在徽州生产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明清时期徽州山经济发展出现了林业与商业的关系趋于紧密、山林经济在徽州族产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徽州山林经营与管理受到劳动力大量外流的负面影响等几个特点与趋势;三,山林环境浸染中的徽州社会与文化具有浓郁的山区社会与文化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