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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脚步的不断加速,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科技、“去中心化”成为金融创新中的新生力量,其中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以广泛性、高效性、便捷性、去中心化为特征,以实现普通民众与资金需求方“无中介”、“点对点”的直接对接为主要特点,有效的弥补了传统借贷服务地域范围小、信息不畅、融资难、融资贵等显著缺陷,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领域的先行军。然而自2007年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成立,到2019年“三降”政策出台,这一行业从兴起到迅速衰败仅仅经历了不足13年的时间,立法滞后、政府监管的缺失以及行业自律的长期虚化导致2015年、2018年、2019年P2P网络借贷行业连续涌现大规模的暴雷浪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谈P2P色变,将P2P行业与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犯罪形式的互联网犯罪化为等号。破窗效应和“三降”政策出台后以清退为主的行业基调的确立使得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退出了运营的舞台。以改善中小企业筹融资为目的而创立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在短短的十三年内步入了行业衰败期,为金融创新蒙上了一层难以挥开的阴影,与此相应的是越来越多的P2P网络借贷案件受害人因救济上存在非诉解决机制路径不畅、诉讼不经济、举证责任分配导致的举证困难、救济的时间效益过低等问题导致的权益救济无力,社会矛盾也日益尖锐。在P2P网络借贷行业进入衰退期的时代大背景下,无论是现行的非诉途径还是传统的诉讼途径均无法有效地保障P2P网络借贷出借人的权益,救济途径的不畅导致P2P网络借贷案件中非理性维权二次伤害也屡屡发生。本文通过系统性分析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模式、发展周期,深刻剖析我国P2P网络借贷案件中出借人的救济途径和现行以诉讼为主的解决路径特点和存在问题,探索机构引领下的P2P网络借贷群体性诉讼机制。从明确P2P网络借贷出借人法律地位的角度出发,构筑P2P网贷出借人权益救济的最后防线。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新思路的同时,通过分析P2P网络借贷行业迅速衰败的内源和外因,提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些思考,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