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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形势严峻,甚至已经出现了“垃圾围城”的现象。经调查显示,2018年,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极为巨大,然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却仅为13.2%。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主要方式是简单化的焚烧或填埋处理,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威胁到人民的人身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时期,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作为全面指导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依据。在国家立法层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目前有关垃圾分类最主要依据的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制度设计。此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也作出了一些零星的规定。我国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远远走在了国家立法前面,相关立法较多,立法活跃,已经有30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的专门立法。在相关法里面,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规定。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对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支撑严重不足,从法律到行政法规、规章,再到地方性立法,还没有形成以上位法为依据,以专门法为龙头,其他制度相配套的完善的立法体系。因此,笔者着重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的立法问题展开探讨。本文第一部分导论,包括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以及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评析,介绍相关的国家立法、地方立法以及指导性政策,重点在于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国家立法进行评析。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及其启示,笔者主要选取了日本、德国和美国的立法,并依据其经验为我国立法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中之重,根据当前立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据此提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