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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由美国次级贷款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了严重打击,这给国际监管标准提出了挑战。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它在《巴塞尔协议II》的监管标准上做了一些修正并且增加了新的监管标准,最值得关注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补充资本金尤其是核心资本。2012年6月,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即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它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比《巴塞尔协议Ⅲ》更加严格,这一监管要求从2013年1月1号开始实施。在当前更加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下研究资本充足率对盈利能力的影响无论对监管部门还是商业银行本身都具有重大意义。盈利能力是银行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衡量银行经营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较强的盈利能力产生更多的净利润,为银行提供更多的利润留存和资本金。较高的资本充足率限制了银行资金的利用率,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又降低了银行的风险抵抗力,削弱人们的信心,对银行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本文力求探讨出目前最新的、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制如何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这一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又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第一章提出了资本充足率对盈利能力影响的五个理论,为下文进行实证分析提供基础。其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其盈利能力的关系作了一般分析,这样可以更清楚的看到资本充足率是如何影响盈利能力的。再次,本文以我国十六家上市商业银行后危机时代的数据为样本,利用SPSS17.0软件,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采用多元回归模型的原因是它比其他方法能更清晰的看到资本充足率与其盈利能力之间的作用关系。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取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盈利能力,考虑了银行的营运能力,比用股票价格衡量盈利能力更合理。本文还通过将样本分组进行实证分析对比了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对其盈利能力的显著性影响。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两个结论:中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与其盈利能力正相关;相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对其盈利能力的正面影响不显著。因此,本文从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自身两个角度提出建议:监管部门要针对不同规模的银行实际情况实施不同的资本监管政策;利用政策手段鼓励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政府应加大对市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体的法制和经济基础教育;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在市场中的监督作用。商业银行要着重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尤其是利润留存;提高附属资本的比重;大型商业银行应精简组织结构,加快运行效率;中小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发展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