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古以来,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人们营生的正当手段,这种手段如今被称为流动摊贩。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流动摊贩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凸显。流动食品摊贩作为流动摊贩的一个重要类型,不但面临着流动摊贩存在的共性问题,还要面临着置身食品安全环境下的尴尬局面。目前我国中央将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立法权交到各地方政府手中,不少省份地区也根据本地特点制定了相应的食品摊贩市场经营规制办法。但在目前主要的市场规制模式中,流动食品摊贩面临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核心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我国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也不能对流动食品摊贩直接适用。同时,由于各地几乎统一地将食品摊贩定义在“在政府限定区域经营”的层面上,使得数量更多的那些无法在限定区域经营的流动食品摊贩在法律地位上被明确区分开来,这也导致了经营权的不平等。目前流动食品摊贩市场规制模式弊端频显,但不具备严格有效的准入机制是导致以上行政治理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食品作为一项关乎民生关乎公共安全的经营类目,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利益的目的出发,公权力的把关意义就显得极为重大。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首先能够通过设定科学严格的审查标准解决食品安全与质量把关问题;其次在制度上赋予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者同等的法律地位与平等的经营权利;再次,打破长久以来的行政困局,高标准开放我国流动食品摊贩市场经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并非是对现有市场规制模式的排除,而是一种包含与兼具的关系,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文除摘要引言,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流动食品摊贩概念、特点以及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及其制度的概念含义、特点等进行诠释。第二部分,我国现行流动食品摊贩市场规制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这部分主要介绍疏导点模式及登记备案制,并根据这两种模式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包括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寻租活动、导致行政负担过重及不利于实现经营权的平等四个方面。第三部分,我国实行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部分的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特殊领域市场经济活动行政管制的需求、新时期下的食品安全环境需求、实现流动食品摊贩市场有效规制的需求、以及实施流动食品摊贩“无证经营”处罚的前提要求。可行性部分则分别从建立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制度符合政府改革理念、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的设立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能够提供参考以及域外相关制度可提供借鉴这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实行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制度的若干建议。包括:完善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的立法,明确实施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的主体,建立流动摊贩经营许可的程序,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的监督,构建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许可的保证金制度和经营者信用制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