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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空转”是指法律制度在实际运转,但多数时候不能产生实际效力的一种现象。中国处于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空转”是对法治的消解,严重阻碍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因此,治疗法律制度“空转”这一“疾病”具有急切的现实意义。对发病机制的分析是提出治疗方案的前提。通过对法律制度“空转”分析发现,其发病机制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和守法四方面的原因。立法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漏洞、法律规范冲突、法律可操作性不强、法律移植产生“水土不服”;行政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违法过剩”现象和执法者行动逻辑偏差;司法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行政化、司法腐败;守法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对于法律制度“空转”,可以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的路径进行规制。立法方面的路径包括,一是通过提高立法质量、对法律及时立改废、强化并完善现行法律解释制度、建立并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四个方面填补法律漏洞;二是注重立法协调;三是通过进行立法解释、加强司法解释、制定行政解释三个方面加强法律解释;四是通过树立观念先行意识、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移植、立足于本土国情三个方面实现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的有机契合。行政方面的路径包括,一是制定行政裁量基准;二是通过规范请示批复制度、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创制指导性行政案例三个方面强化案例指导制度。司法方面的路径包括,一是通过变司法垂直监督为垂直管理、均衡司法资源分配两个方面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二是通过重塑法院功能、阻隔行政因素干扰审判两个方面遏制司法行政化;三是通过提高法官物质待遇和物质保障、完善对法官群体的监察监督两个方面治理司法腐败。守法方面的路径包括,一是通过努力开展法治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两个方面培养社会法律意识;二是通过培养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公民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完善制度建设、改进普法教育四个方面重塑社会法律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