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WTO协定中GATT1994/1947第20条、GATS第14条是关于成员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与协定其他条款不符的国内措施,而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又称作一般例外条款。但关于其序言与各项例外措施的证明顺序、争端各方的证明责任、各项例外中不同词语的含义、一般例外与协定其他条款的关系等问题,在实践中刚开始是有争议的。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实践中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形式,形成了一些规则。国内学者,比如王贵国、陈卫东有对“美国赌博服务案”进行简介的文章。关于“美国汽油标准案”的简介或者评论GATT第20条(b)项、(g)项的文章更多。但全面的研究GATT以及GATS一般例外的适用规则(形成于WTO争端中专家组、上诉机构的报告)的专论笔者尚未看到。笔者在本文中试图主要以案例实证分析方法,以及比较法、归纳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对WTO一般例外的适用规则作出归纳。笔者写本文的最初动机是:看了美国赌博服务案简介后,想要深入了解WTO一般例外规则的适用问题。美国赌博服务案是一般例外条款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运用,为研究货物贸易领域的一般例外适用问题,笔者阅读了美国汽油标准案。通过对这两个典型案例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研究,笔者发现:专家组报告形成了一般例外的一些适用规则,但也有其错误之处,而上诉机构对专家组报告的改变之处,正是一般例外条款适用时易发生争议、应重点考虑的一些问题。除比较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不同之外,笔者以时间发展的先后顺序阅读了WTO成立前后,争端解决机构适用一般例外的一系列案例,发现一般例外的适用规则一直处于发展和修正的过程中,趋势是更加合理、符合WTO追求权利义务平衡的公正原则。通过对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对比,以及不同时期案例的对比,笔者归纳出了一般例外的适用规则,以期更好的运用一般例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