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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深刻的治理困境。以机制化、制度化为代表的WTO体制是多边贸易体制当下发展的最高阶段,这套以规则导向为基础的治理体系也面临着来自于体制内外的多重危机和挑战。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是各WTO成员方围绕WTO治理困境所推动的改革焦点之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反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自我认定”,拒绝给予部分新兴经济体以发展中国家待遇,并要求以“对等”为前提,重塑自由贸易秩序。发展中国家待遇的实质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问题,非互惠治理困境反映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治理结构危机,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结构性失衡,对该问题的破解是推动WTO改革和规则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是一个从理念到机制,再到具体规则条款的“三位一体”的系统性概念。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治理困境也相应地体现在非互惠的理论基础、制度体系以及条款效力等三个不同层面上。在理论基础层面,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是非互惠理念与演进中的多边贸易体制相交织的产物。而互惠以及非互惠概念本身存在着理论体系不周延、内涵界定不清晰的问题。这组概念的复杂性、多变性与模糊性既为互惠与非互惠的学理分析增加了障碍,也为解析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治理,推进非互惠制度完善制造了困难。此外,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还存在法理不明确的问题。不充分论证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背后的法理,则难以为非互惠制度完善提供正当性,也难以对要求弱化甚至取消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相关观点进行有力的驳斥。在制度体系层面,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存在定位不清晰、标准不完善以及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迄今为止,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与互惠相互脱嵌,WTO体制中还没有建立起足够成熟的可以反映成员发展需求的非互惠治理机制。在具体条款层面,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存在条款效力缺失问题。上述问题是非互惠治理困境最直观的体现,反映了现有WTO内部治理与具有充分正当性的多边贸易治理水平之间的差距。造成多边贸易体制非互惠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是结构性的。多边贸易体制结构性失衡贯穿了ITO-GATT-WTO的不同历史发展进程,而互惠与非互惠成为了该发展进程中多边贸易规则体系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非对称的驱动力量推动着多边贸易体制中互惠与非互惠的演进。互惠与非互惠的演进结果又反向作用于成员驱动力,形成了互惠与非互惠、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双向互动。面对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治理困境,WTO成员方应当积极推动非互惠的制度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在保障成员的平等参与权与民主决策权、维护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规制权、促进贸易收益分配的实质公平、协调国际社会共同体利益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且能够强化规则生成的民主性、化解WTO规则生成危机,有助于促进发展权理念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贯彻落实。然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制度不等同于对互惠原则的否定,更不意味着对现有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颠覆。发展中国家群体不具备彻底转变现有国际经贸体制文化和制度的实力,激进式的改革反而会导致其自身被边缘化。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制度完善尤其要处理好非互惠与互惠原则和对等开放的关系,并协调好互惠与非互惠背后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分歧。首先应确定在包容性的互惠原则下构建非互惠运行机制,确保WTO成员对非互惠谈判的平等参与,以弥补WTO的治理赤字和发展赤字,并实现成员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其次应促进非互惠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第三个规则支点。现行多边贸易体制事实上以美国倡导的公平为价值取向,以扩散的互惠为规范,以具体的互惠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为两个规则支点。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应与具体的互惠以及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相互补充和协调,共同服务于多边主义扩散的互惠,并塑造更具包容性的公平价值理念。在此过程中,需注重成员权利义务的差异化配置,最终努力实现非互惠由理念、到机制、再到规则的全面、系统性完善。本文主要分五章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证与阐述。在逻辑上可以划分为理论基础、症结阐释与制度完善三个部分。第一章对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互惠以及非互惠基本问题做了阐述。该章主要从三条线路入手,梳理互惠与非互惠的基本问题。第一条线路解释了互惠的一般含义、学界对“reciprocity”的翻译差异和理解分歧;并以互惠为基础,对“non-reciprocity”一词作出了全面的解读。互惠是一个谱系,而对等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点,互惠包含了对等,也包含了不符合严格对等的更为宽泛的互惠关系。在国际社会中,共同体特征越明显,互惠中对于对等的要求越低。“non-reciprocity”具有非相互性、非互惠性以及非对等性三个方面特征。其中,第一层面的非相互性是第二层面非互惠的内在组成元素,非对等的范围要大于非互惠。第二条线路阐释了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互惠与非互惠。互惠与非互惠均是一种理念,被引入多边贸易体制中,影响着多边贸易规则的形成发展。与此同时,互惠(对等)原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也是WTO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而非互惠是一项具有争议的导向性原则。互惠与非互惠的理念之下均有一系列规则条款。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互惠来源于美国互惠贸易政策,“对等”与“扩散的互惠”的创新组合是多边贸易体制成功运行的关键元素,奠定了互惠在多边贸易体制中重要的基石地位。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是指多边贸易体制内一成员方(或缔约方)单方面给予另一成员方的利益或优惠,抑或成员双方或多方相互给予的不对等的利益或优惠。包含了S&D条款、新成员加入WTO议定书、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承诺表、开放式诸边协定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且与扩散的互惠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第三条线路分析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互惠与非互惠,与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互惠与非互惠形成对照,既有利于对互惠与非互惠的基本问题形成系统化理解,也有利于探索多边贸易体制中互惠与非互惠的发展趋势与动力。考虑到区域贸易协定中缔约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非互惠在增加凝聚力、弥合缔约方利益分歧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互惠与非互惠在USMCA、CPTPP以及RCEP中具有程度上的差异,USMCA所展现出的重对等轻非互惠的特征,加速了非互惠理念在现有国际贸易体制中被削弱的趋势。第二章详细分析了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从产生到发展的演进脉络。从历史发展的时间线索对非互惠与互惠的发展作出纵向梳理,与前一章对非互惠和互惠多学科的横向分析相结合,有助于形成对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互惠及非互惠的全面深刻理解。该章主要沿三条线索详细梳理了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从产生到发展的演进脉络。第一条线索澄清了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流派与发展进程,为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演进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渊源和解释;第二条线索梳理了非互惠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实践,这一实践发展进程是发展中国家努力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真实写照。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自产生后,经历了从承担义务的非互惠向履行义务的非互惠,再到多哈发展回合的“非充分互惠”的转变过程,在后多哈时期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就非互惠的适用主体、方式和范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博弈;第三条线索则相对应地探究了互惠的反向演进路径。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的影响下,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互惠也经历了由“互惠”到“对等”,由“以规则为基础的互惠”到“以结果为基础的互惠”,由“一阶差分互惠”到“现状的互惠”的发展趋势,自由贸易显示出向公平贸易和管理贸易的转向,与之相伴的是单边主义的盛行,与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演进形成对冲力。该章的创新点在于,通过梳理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演进脉络,以三个关键性阶段为标志,归纳并预测了非互惠演进的范式。即从“隔绝的非互惠”到“例外的非互惠”再到“核心的非互惠”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发展中国家总结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经验教训的结果,更是多边贸易体制沿着发展与进步的方向演进的体现。第三章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背后的法理,目的是解决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背后的法理模糊不清的问题。对非互惠法理的论证是讨论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制度困境和改革的前提,也是对要求弱化甚至取消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相关观点的驳斥。首先,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契合了国家经济主权、公平互利、以及全球合作几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次,非互惠理念及其所统领的规则条款是发展权在国际经贸合作领域的体现,是对维护弱势群体发展权益的更为具象化的表述,为塑造包容性发展理念、构建包容性发展格局创造了空间,有助于促进发展权理念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贯彻落实。作为集体人权与个体人权的统一,发展权所提供的理论基础能够补充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回应现代国际法日益展现出的“人本化”的发展趋势。最后,对于法理的讨论无法回避法的正当性问题。该章通过对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正当性论证,进一步夯实非互惠的法理依据。从输入正当性与输出正当性两个视角,对非互惠的正当性进行了相对周延的阐释和证成,表明非互惠在强化规则生成的民主性、化解规则生成危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而能够提升规则治理的正当性。第四章剖析了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治理困境及其结构性成因。目的是寻找到非互惠条款效力缺失、非互惠治理机制不成熟等治理困境的症结,为未来完善非互惠制度安排,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导向性和包容性打下坚实基础。该章从两个不同层面分析了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治理困境。非互惠治理困境最直观的体现在于具体的规则和条款层面,过渡期、灵活性以及授权条款等反映非互惠理念的条款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效力缺失问题。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更深层次的治理困境体现在非互惠治理机制的不成熟。迄今为止,WTO体制中缺乏可以反映WTO发展需求的系统性非互惠治理机制。治理机制建设的不成熟体现在非互惠定位不清晰、标准不完善与主体不明确等多个方面,不仅影响着已有的非互惠条款的效力,更阻碍了未来以发展为导向的多边贸易规则的形成。引发非互惠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是结构性的。多边贸易体制自生成发展,历经多个阶段,持续面临着互惠与非互惠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互惠是等级制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规范性元素,它具有权力导向性,且展现出相当程度的制度惯性,能够维持甚至扩大多边贸易体制不均衡的治理体系。而非互惠理念的提出是对于等级制结构性不平等的反思,它干扰了规则反哺权力的链条,又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对规则的垄断局面,因而引起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的排斥。该章的创新点在于对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治理困境的体制结构根源进行了深入挖掘,揭露了互惠与非互惠的张力背后贸易规则主导权的博弈,表明了互惠与非互惠以及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驱动间的双向互动关系,解析了互惠与非互惠在WTO“等级制”治理结构中扮演的角色。综上,如何明确非互惠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定位,回应非互惠治理困境的结构性根源,是未来WTO改革与规则现代化能否迈向成功的关键所在。第五章主要围绕如何推进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制度完善展开论述。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WTO内部治理的正当性、弥合WTO成员利益分歧、化解自由主义霸权秩序下的结构性危机、推动WTO改革与规则现代化的实现。该章第一部分首先对多哈回合非互惠制度完善的谈判实践进行了实证分析。多哈回合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改革建议,并没有充分解决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非互惠在规则、机制和原则各个层面的治理困境和症结,尤其未能对造成非互惠治理困境的结构性失衡予以矫正。《贸易便利化协定》虽然包含了非互惠创新元素,但由于贸易便利化议题自身的独特性质,该模式并不具备充分的可复制性。“例外的非互惠”向“核心的非互惠”转化的实践探索以失败告终。该章第二部分在考虑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的治理困境和成因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制度完善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即在包容性的互惠原则下构建非互惠运行机制,并促进非互惠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支点,在此过程中尤其要注重新兴经济体在推动非互惠制度完善方面的作用发挥,以成员权利义务的差异化配置代替发展中国家“毕业”和“分类”的敏感问题。第三部分在基本路径规划的基础上,提出非互惠制度完善的具体方略:建立“互惠-非互惠”的“双层决策模式”,以推动落实在包容性的互惠原则下构建非互惠运行机制;建立以规则导向为核心的非互惠标准,从而促进非互惠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支点,并实现权利义务差异化配置;创设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监督机制,增强非互惠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并防止成员权力滥用。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和具体方略的结合,将有助于实现非互惠由理念、到机制、再到规则的全面、系统性完善。概言之,以规则导向为基础的WTO治理体系需要对非互惠问题进行从理论、到机制、到规则层面的破解。非互惠的制度完善将有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行,增强多边贸易规则的发展导向性,弥补WTO体制的发展、治理与规则鸿沟,为WTO改革和规则现代化提供有效突破口,也为中国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