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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地理和自然因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贫困问题突出,已成为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扶贫任务最重的省份。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程度较深,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为了破解人口、环境与贫困之间的关系危局,解决贫困问题和生态问题,贵州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启动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期望将生活在生态脆弱区的贫困群众搬迁出来,从而达到扶贫开发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但目前该工程正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移民资金投入问题、工程实施协调问题、移民的社会适应性问题等,这显然与该工程的实施主旨及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要求是相悖的。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扶贫生态移民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说明了它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理论、贫困理论及人口迁移理论;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内外扶贫生态移民立法情况并评析;第三部分,通过对贵州省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法规及自治条例中有关生态移民的相关立法进行评析,指出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立法存在专项性法规缺失、内容不完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或过轻、立法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四个主要问题;第四部分,结合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实施现状,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在以宪法、基本法律为导向和修订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阐述了出台《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开发条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构建了《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开发条例》的基本框架。具体包括坚持公平正义、立法法制及环境保护优先作为立法原则,把生态补偿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保组织参与制度作为该条例的基本制度,并通过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协调机制、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等相关配套机制合力推进该条例的施行,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