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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一直呈现高速发展的势头,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服务业。然而,房地产业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虽然政府及时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引导,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房地产公共政策体系本身存在缺陷,调控效应往往很快消退。因此,建构协调、效能,具有系统性和前瞻性的房地产公共政策体系,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本文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在诠释房地产公共政策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揭示目前我国房地产公共政策体系存在的缺陷及其后果,然后从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等角度,提出完善房地产公共政策体系的思路和建议。
本文认为,前些年我国房地产公共政策的指导思想是,强调“居者有其屋”,并试图通过刺激住房需求拉动内需。这种观念是以1998~2003年间我国宏观经济总体态势为背景的,因为当时主要的问题是内需不足。但刺激住房需求的结果是导致一些地区房地产业的过快增长,住房价格急剧上扬,这与土地紧缺、人口众多等基本国情不相符合。为推动居民追求住房条件的迅速改善,在公共政策目标上偏重于商品性住房的建设,相对忽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又重经济适用房建设,轻廉租房建设。当发现房地产市场过热时,在政策手段上又偏重于运用行政手段,相对忽视经济手段。
房地产公共政策的完善,必须确立“以人为本”,有限、有序开发的指导思想,以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总目标。在政策体系中,既要继续运用房地产规划、市场监管等行政手段,更要善于运用土地供应、税收、财政和金融等经济手段。为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对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作用,同时,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同时改进税收政策和和金融政策。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或引入了一些比较超前但又理性的政策建议,如主张经济适用房制度逐渐淡出,试行住房券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