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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课程研究领域,人们对由谁来作出课程决策的关心常常超过了对教什么的关心。在这种背景下,课程权力的研究应运而生。研究课程权力的现实意义既在于课程的公共产品属性、又是课程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的要求、还是当今课程实施困境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遵循从一般到具体,从历史到现实的原则与顺序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权力作一个全方位的考察。第一章,课程权力的内涵阐释。主要从学理的层面对权力、课程权力、课程权力主体的分类、课程权力在建国后运行的情况作了阐述。权力是对他人(物)的影响。课程权力就是指某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对课程的价值观、设计、编排、实施与评价所能施加的影响。它是保证人们课程利益的重要工具。依据合法性、所有者与影响力等三个维度,可以将课程权力的所有者进行不同的分类。建国后我国课程权力的变革主要经历了单极化时期、结构紊乱时期以及权力的稳定外放与下放等三个时期。第二章,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权力的主体分析。按照国家、社会与个人的维度将课程权力主体分为国家的课程权力、社会的课程权力、专家的课程权力与教师的课程权力四类,并将它们放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加以详细考察。文章指出,国家的课程权力是“掌控型”的,它制约与支配着其他课程权力;社会课程权力随着我国的社会发展日渐成长。这是通过对当前中小学课程文本的内容、价值观以及管理者所做的制度与政策安排进行文献研究后所得出的结论;专家和官员一样,同为我国课程改革的主导者,它的权力体现出“中介性”的特征;教师的课程权力作为权力结构的重要一极,虽然在政治上受到了重视,但在实践中却有着失落的危险。第三章,我国课程权力的结构的集权性质与权力冲突。该章是对我国当前课程权力结构的总体判断。本次课程改革的社会参与性显著扩大、课程权力在行政机关下放等现象说明了我国的课程权力结构正进一步走向均衡,但这仍不能改变我国课程权力体制的集权性质。其原因在于:决策层做出的民主承诺在现实中被消解了;课程权力仅仅在政府之间进行微调、课程主导组织具有“掌控型”的组织人格。这种体制导致了各课程权力主体间发生了较严重冲突。冲突既在草根阶层与精英阶层之间上演,同时也在精英集团内部展开。冲突的两个焦点在于对课程目标的单一与多元的不同理解以及课程理想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出现冲突的深层因素在于混淆了教育理论研究与教育决策的界限以及学术研究的质量不高。第四章,我国课程权力体制产生的外部因素。本章主要论证了正是社会大环境才造成了“如此”的课程权力体制。我国集权化的课程权力体制在政治与行政体制方面主要受到集权化的政治体制、大一统的决策思维、强势的行政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在社会发展方面主要受到了“二元制”社会以及公民社会发育艰难、中产阶层发育迟缓等因素的影响;在文化与制度方面则主要受到“精英式”的社会文化与“冷漠型”的公民政治文化的影响;在社会个体方面主要受到教师的生活形态、课程利益、课程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第五章,课程权力的制衡及其要求。本章主要论述了课程权力走向制衡的必要性及具体要求。课程权力制衡既要求制约强势权力,又要求提携弱势权力,在权力的“降”与“升”中,权力结构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从而使课程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意愿。课程权力制衡的现实基础在于我国的政治权力日益开明、市民社会顽强发展、文化思想日益开放、弱势群体的权力能力进一步提高。课程权力制衡要求从三方面推进:完善政治权力与专家权力的主导作用;提升公民社会对主导权力的制约程度、提高教师参与课程的权力;加强制度建设、严守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