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地整理作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农地整理项目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诸如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资金使用不规范、利益损失补偿不到位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民在项目中主体地位被忽略、缺乏话语权是最根本的原因,因此,研究农地整理中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湖北省粮食主产区的岗前平原和水网圩田两个工程模式区为研究区域,在对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利益表达主体、利益表达客体和利益表达渠道三个方面,对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利益表达机制进行了重构。得到以下结论:(1)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参与程度不足,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大多数(85.83%)农民对农地整理了解很少,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体现;绝大多数农民(90%以上)在农地整理各个阶段缺乏话语权;普通农民根本无法监督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行为,这是导致他们权益受损、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充分表达的关键。(2)通过对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利益诉求的描述性分析发现,两个工程模式区农民在农地整理中的诉求普遍强烈。尤其对农地整理投资范围、农地整理项目工程质量、利益损失补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与方式很不满意,而对工程措施规划布局的诉求也存在,但不太强烈。同时,对比研究表明,岗前平原工程模式区和水网圩田工程模式区的农民在农地整理项目中的利益诉求内容和程度并不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对总体样本利益诉求态度的模糊综合评判结果表明,研究区域内,在农地整理的总体利益诉求中持“较强烈”态度的农民最多,达到36.3%,13.4%的农民诉求“很强烈”和非常迫切,只有21.20%的农民诉求“较弱”或“很弱”。(3)基于农地整理中农民利益表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对农民利益表达机制进行重构。与原有的利益表达机制截然不同的是,新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是以农民组织为利益表达主体,乡镇政府为主要的利益表达客体,村委会为主要的利益表达渠道。在利益表达主体方面,相较于目前的利益表达主体,农民在未来的利益表达中更愿意选择农民组织,因而应成立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并将其作为农民未来利益表达的主体;客体方面,当前和未来,农民与乡镇政府的心理距离和空间距离都最近,因此应进一步改变乡镇政府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使其成为老百姓信任的利益表达客体;渠道方面,村委会是大部分农民目前最常用和未来最愿意选择的利益表达渠道,应强化其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职能,并弱化其行政管理职能,此外,要不断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和完善信访机构等其他利益表达渠道,使得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更为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