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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过程中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实践表明,国有独资公司并未能完全做到良性运行,从而也就不能充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有必要重新审视和深入研究我国现行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党的十六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国资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如何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正成为当前研究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笔者在研读了部分相关文章后发现,无论法学界还是经济学界,在国有经济及企业改制的研究中大多将注意力集中于股份有限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成为人们忽视的角落。虽然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目标是成为股份制公司,但国企股权单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这些年多元化的改革卓有成效,但因退出渠道有限、政策因素等,在一些重要行业,一些企业仍要较长时期地保留国有独资形态,以解决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问题。对上述暂时或长期保持国有独资形态的公司,需要完善治理结构。笔者由于任职于中央企业,所在企业虽是按《企业法》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还不是按《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但随着国资委《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进行公司制改革、建立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已是大势所趋。故笔者于当今改革不断深化,机制转换的黄金时期,重新捡起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