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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就是生产力,企业赖之以强,国家赖之以盛。”企业在创新中占据主体地位,而员工是企业创新的主体,激发员工创新活力,释放员工创造性成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可以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而后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2014年6月20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在11年后得以重启,并拉开了正式规范实施的序幕。在此之后,众多上市公司都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尝试,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新一轮的发展高潮,因此,研究新时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双因素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社会比较理论,在回顾近年来国内外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最新研究之后,研究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特征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以2014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董事会预案并最终成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用专利申请数衡量企业创新。经过实证分析和检验,本文认为: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促进企业创新。从员工持股计划特征的角度研究发现:(1)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比例越高,激励作用越显著,企业的创新产出越高;(2)扩大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范围,不可忽视的搭便车问题会削弱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3)员工人均持股比例越高,企业创新产出越多;(4)非高管员工参与度高的员工持股计划更能够促进企业创新。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产权和员工性质的差异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效果产生不同影响。从企业产权异质性角度发现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效果没有民营企业好,其原因是国有产权反向调节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与企业创新和持股范围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即国企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更适用社会比较理论,而民营企业则相反,更适用锦标赛理论。从员工异质性角度发现企业员工中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较高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基于本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从员工持股计划设计角度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对于持股比例和和持股范围的设定,应根据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员工的不同倾向而有所不同。民营企业可适当地扩大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比例,注意激励对象的规模不宜过大,以保证人均持股比例足够大,避免搭便车问题导致的负面影响超过激励作用,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更大程度和范围上的利益协调一致;国有企业应注重公平,可适度增大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持股比例不宜过大。第二,提高非高管员工的参与度,以充分调动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