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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主体在生活实践中对自然、人生社会有着独特而深厚的情感体验。这些体验在他们大脑中经过加工与质变时,被创作主体付诸创作实践,文学作品因此而生。明清话本小说是创作主体以话本小说为载体,体现他们在特定的历史时代里对社会生活以及人文思潮的体验的过程。
明清话本小说作家大多是科场措北、人生失意的落魄文人,他们饱读经史,腹有诗书。他们作为文人的对生命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又促使他们在作品中流露着鲜明的劝惩教化特色,想达到扶正封建社会风气、重建封建社会一般秩序的目的。他们在作品中大谈封建伦理教条和因果报应,一方面的确为遏制日益崩溃的封建礼教起到了积极作用,惊回顽薄,顽石点头。但明显地,这些作品重教化而忽略文学作品的审美功能,使得一些作品成了教化的工具,降低了小说本身应该具有的审美价值;他们对社会有着深刻的认识,对社会弊端冷静地分析与揭露。他们以话本小说疏泄心中愤怒与不平,以求获得他们心理上的缺失性欲望。他们好发议论,多有愤激之语。这显示出作家们对时下的准确把握,也反映出他们拯救世风的强烈欲望。文学作品固有的消费与娱乐功能,又使得话本小说自然地具备了娱乐消闲的创作动机。而且,话本小说创作的鼎盛时期,恰是心学的“疯狂”发展时期,“好货好色”等人欲物欲被赤裸提倡,而作家们也迎合了读者的消费欲望。但到清初之时,传统的儒家思想得到回归,话本小说的创作变得边缘化、休闲化。
劝惩教化、抒愤炫才、娱乐消闲是明清话本小说的三大基本创作动机。同时,这三大基本创作动机也对小说的文本叙事形成明显的控制,不论是人物塑造还是情节构撰上。这些动机促发话本小说在一时期繁荣鼎盛,在其作为大的边缘文学的存在里,永远明星闪烁,散发着耀眼的光芒。